直辖市
湖北
江苏
浙江
福建
安徽
江西
山东
广东
广西
海南
湖南
河南
云南
贵州
四川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陕西
甘肃
新疆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西藏
龙泉山孝恩园
流芳陵园
长乐园陵园
仙鹤湖湿地园
归元陵园
八叠山陵园
石门峰陵园
万福净土陵园
扁担山墓园
武汉市
北京市
杭州市
昆明市
福州市
上海市
惠州市
广州市
成都市
天津市
廊坊市
南京市
合肥市
肇庆市
沈阳市
“轮回转世”的佛教殡葬观
据历史记载,东汉末年,佛教传入中国。公元65年,东汉明帝梦见西方之佛,他兴趣盎然的遣出十余位使者,前往天竺求取佛经佛法。两年以后,使者归来,他们用白马给中国人驮回一个陌生的宗教。随同而来的还有两位深目高鼻的印度高增。明帝以贵宾之礼接待了两位高增,并赦令在洛阳城西雍门外为他们修建僧寺,为纪念白马驮经之功,这座寺被钦定为白马寺。从此,佛光流传,法轮东转。
佛教在东汉末年开始在国内流传,但真正在中国社会流行还是在东晋南北朝。东晋南北朝时期是一个战乱不已、血肉横流的时代,不仅各阶层普遍有一种“人命若朝霜”,“人生若尘露”的忧生之感,强烈的生命优惠催动着人们四处寻找安身立命之处。道教的流传,使人们指望在神仙乐园中寻找精神满足,而佛教的东来,更为人们开启了精神解脱的新天地。从此,佛教开始济身于中国文化系统,并越来越壮大普及,成为与儒学、道教鼎足而立的一种意识形态。
佛教对传统中国殡葬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佛教宣扬的“轮回转世”观念强烈冲击了中国传统灵魂观念。“轮回”说以为,人死是必然的,但神魂不灭。人死后不灭的灵魂,将在天、人、畜生、饿鬼、地狱中轮回,“随复受形”,而来生的形象与命运则是由“善恶报应”的原则支配,“此生行善,来生受报”,“此生作恶,来生必受殃”。这种“轮回转世”的人生观对相信祖先灵魂永存阴间,能祸福子孙的传统汉文化产生了重大的冲击,很大程度的修正了我国传统的灵魂观念,使建立在“灵魂不灭”和“孝道至上”的传统儒家丧葬礼仪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从而改变了人们的殡葬观念和丧葬方式。佛教主张薄葬,随着佛教的世俗化和深入民心,佛教倡导的薄葬开始融入中国丧葬文化之中,并成为中国民间丧葬习俗中一个重要的组成方式。
其次,佛教倡导火葬,这一全新的丧葬形式对儒家崇奉的厚葬习俗发出了强有力的挑战。传说佛教鼻祖释迹牟尼死后,其弟子按印度传统葬礼火葬,火葬后的骨灰称"舍利"。相传释过牟尼死后,有八国国王分取其舍利建塔供奉。以后,佛教僧侣死后都仿释迹牟尼实行火葬。东汉末。随着佛教的传入,我国就逐渐出现火葬。唐末,火葬送一步发展,《高僧传》记载了许多中外僧徒焚身之事,有的未死自焚,有的死后再焚化火葬。到宋代火葬已蔚然成风。宋人王博在其《东都事略》卷三中记载,宋初建隆三年(公元962年),宋太祖赵匡胤曾诏回;"近代以来,遵用夷法,率多火葬。"宋代胡寅在其《斐然集·悼亡别记》中曾评说:"自佛法人中国,以死生转化,恐动世俗千余年间,特立不惑者,不过数人而已。"宋代理学家朱熹在《朱子文集》卷一十四《跋向伯元遗戒》也曾说过:"自佛法入中国,上自朝廷,下达闾巷,治丧礼者,一用其法。"佛教"茶毗火葬法"在宋代大为流行。这不仅在中原,而且在边陲和南方地区也盛行起来。据《宋史》记载,南宋川、江、浙、闽、湘、鄂、赣等地火葬成习,已成不可逆转之势。以后元、明、清时代,佛教倡导的火葬仍沿袭发展。
第三,佛教僧侣直接参与民间的丧葬活动。佛教传入后,结合中国人原有的一些信仰,向中国人灌输了许多观念,如佛祖、菩萨、罗汉、天王、阎罗王、观世音、恶魔、夜叉、罗刹、俄鬼等,还有六道轮回、因果报应等。这样,中国人的来世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尽管佛教不主张厚葬而实行火葬,但是宗教观念依然深入中国人的心灵深处,使封建迷信继续泛滥。在丧葬中,诵佛念经、祈祷、设坛作斋、超度亡灵等迷信逐渐兴起,使佛教进一步世俗化、中国化,到处弥漫着神秘的迷雾,烧钱超度等宗教迷信活动几乎普及到每个家庭。在丧葬上,最为直接的表现即是佛教僧侣在接参与丧葬活动。这种现象经过南北朝和隋唐的发展,到来代已十分普及。上至皇帝,下至百姓,在丧葬之时,都请佛教僧侣诵经礼忏,设坛作斋,为死者超度亡魂。
据《宋会要·礼》记载,公元1022年来真宗赵恒死,宋仁宗赵祯曾为其宗的丧葬下诏:每隔7日在观音启圣院和开宝寺塔设一斋会,中书和枢密院须前往烧香,为真宗赵度亡魂。公元1079年,仁宗皇后曹氏发丧,当朝皇帝宋神宗赵顼下诏:召千余僧侣,穿袈裟,设斋坛,诵《金刚经》,为慈圣太后曹氏超度亡灵,祈求幸福。公元1127年,金兵南下攻陷汴京城,宋徽宗、宋钦宗、后妃、公主、宗党、大臣约三千人被俘。宋徽宗被俘八年后病死在五国城越里吉(今黑龙江依兰县境)。宋高宗赵构闻讯宋徽宗、宁德皇后之死后,诏令全国各路州县寺庙建道场七昼夜,让僧侣设坛诵经;又下令平江各佛寺选派僧侣三十五人做怫事,为徽宗和宁德皇后起度亡魂。
国葬如此,民间更是普及。家人死后,一般都清僧侣念经,有的士庶之家在发丧之日还专门请僧侣威仪前引开道。民间还盛行"做七",死后每七日供奉斋食一次,有的甚至清僧人诵经礼忏,共计四十九天,为死者超度亡灵。至宋代,民间丧事访僧侣诵经设斋、超度亡灵已成惯例,形成习俗,成为中国丧葬习俗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这一习俗遍及全国,一直流传至今。今天,西藏、川西高原的喇嘛一般都为死者诵经,为发丧送葬做"佛事"。
第四,佛教对中国丧葬影响还表现在我国丧葬中出现了大量佛教文化因素。随着佛教的传人和普及,汉末始,带有佛教观念内容的物质文化也开始在我国丧葬中出现。早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佛造像就开始出现于墓之中,如1956年出土的武昌市莲溪寺一座砖墓中的鎏金铜造佛像,年代为三国时吴景帝永安五年(公元262年);出土于辽宁北栗将军山石椁墓中的铜坐佛,年代为十六国时北燕太平年间;还有大量出土的魏晋时期的陶瓷谷仓罐上的佛像等。山西大同北魏文明太后的永周陵,将墓地和佛寺相结合。此外,汉末至明清墓葬雕刻、墓体、墓砖中出现的莲花、飞天以及佛经故事等,都带有浓厚的佛教色彩。任何一个时代的物质文化都是该时代人们智慧和情感的结晶,从文化的物质形态身上,可以折射一个时代人们的信仰、观念和审美取向。从汉末以来墓葬中出现的带有浓厚佛教色彩的物质文化,我们可以感悟到佛教的观念、信仰已深深渗入到我国的丧葬文化之中。
©陵园之家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