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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祭祀讲究
丧葬文化之孝服文化

孝服是丧葬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主要是指居丧期间穿的白布或者麻布丧服。我国的孝服文化由来已久。明高明《琵琶记·一门旌奖》:“门闾旌表感吾皇。孝服今朝换吉裳。”《儿女英雄传》第十六回:“我十三妹今日理应在此看你两家礼成,只是我孝服在身,不便宴会。”《天雨花》第八回:“休说别样,单只麻布、白布,襄阳城内收买一空。唤了百十名成衣匠做孝服。” 孝服在浙江一带称为“孝衫”,自古以来,“丧必有服,所以为至痛饰也,故曰戚容称期服。五服,年月之异者,以恩之厚薄为论,斩衰之丧三年,期之丧一年,九月之丧三时也,五月之丧二时也。三月之丧一时也。本是五世亲疏之分制其等,礼有心生所不能自已者尔。”丧有正服、义服、加服降服四等。 正服者,于情分皆当为之服,如子为父母服斩之类;义服者,亲虽异于所生,则以义为之服,如妇为舅(指公爹)服斩之类,加服者,本非其所服而礼于进,故自轻以从重,如嫡长孙为祖父母承重服斩之类是也;降服者,情不杀而分有所制,故自重从以轻,如出嗣之子及女子已嫁为父母服降服之类也。 而在我国民间,也会用“五服”来表示亲疏远近的亲戚关系。五服是怎么一回事呢?五服源于九族,具体又与九族亲属不尽一致。九族是自高曾祖父而身,自子孙至曾、玄孙(古籍中也作元孙)的血亲,而五服是封建社会根据九族以内的血亲关系规定的丧服制度。 具体是丧服分为五等,为“斩衰一,齐衰二,大功三,小功四,缌麻五”之五个丧服(也作孝服)等级,父为子服齐期,亲兄弟也服齐期,而亲侄为其叔也服齐期,孙为祖父还是服齐期,因此仅从丧服或曰五服服色上很难看戴孝者,与被孝者之间的关系,而九族称谓可以明显看出之间的亲缘关系,从上面情形可知,五服更不等于五世、五代和五辈。 服制不是某一家族规定的,更不是哪一村社规定的,它是封建时代法律所定,我们现在所衍传的服制,还是清礼律定,而清礼还是延用的大明礼律,这些东西早已成为一种民族文化和传统,它已远远超出了哪个朝代。可说是早已成为各个姓氏的统为认可的氏族文化,或者说是一种民间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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